摘要:一、進一步研究探索以指導性計劃為主的計劃體制模式 根據我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市場經濟發展的需要,我國對經濟運行的宏觀管理必須以指導性、政策性計劃為主。以指導性計劃為主,從全國來說,并不完全排除國家對一些重要經濟活動實行指令性計劃,強制執行,有的甚至是通過行政立法手段來推行。但作為省級,除落實國家下達的指令性計劃外,應象上海、山東、廣東等省市那樣,基本取消生產領域里的指令性計劃,在流通領域包括進出口在內,視市場發育情況,適當減少并及時調整計劃管理的品種和數量,對主要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實行最高限價和最低保護價。為了提高指導性計劃的科學性和有效性,必須提高制定和實施計劃的社會參與度,實行發揮計劃系統的作用與發揮各種經濟組織、市場中介組織、民間組織等系統的積極作用相結合的方法,增強計劃的開放性和透明度,以提高計劃工作的科學性、指導性和有效性。